针对当前疫情形势,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个人责任。有境外旅居史的入(返)资人员,必须接受“14+7”健康管理。即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由目的地指挥部派出专人专车闭环接返,接受7天居家隔离。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新发生疫情县(市、区)旅居史的入(返)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目的地或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向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积极配合开展流调溯源。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其他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入(返)资人员均须申领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 出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均须扫验“四川天府健康通”场所码,严格执行“红码禁止、黄码限制、绿码通行”。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电影院、剧场、游戏厅、KTV、酒吧、网吧、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机场、客运车站、火车站、高铁站、港口码头等交通场站等必须严格落实清洁、消毒、通风、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等措施,进入人员均须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亮码扫码、保持社交距离。居民小区(院落)一律严格实行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养老机构、监管场所一律暂停家属和外来人员探视。严格抓好医疗卫生机构、公路、铁路、隔离场所等系统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冷链物流、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和快递小哥、保洁人员等高风险人群的自身防护、日常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和普通门诊不得收治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相关症状的患者。如发现上述症状患者,必须立即就地留观、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病人基本信息登记。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必须实名登记。
三、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未经许可的线下大型会议、培训、赛事、演出、节庆活动、聚集性宗教活动一律暂停举办。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预约、限流、错峰”措施,暂缓组团跨省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电影院、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不超过 10 人,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四、强化个人防护措施。全市干部群众暂缓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确诊病例的地区旅游、探亲或者出差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带头,非必要不出省。干部群众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等良好习惯。倡导快递、外卖无接触式配送。不采购无明确来源信息或信息不可追溯的冷链食品。如有头痛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和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加快疫苗接种进度。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惠民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合理设置接种点,落实好疫苗接种过程中的利民便民措施。按“应接尽接”原则,12岁以上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故意隐瞒行程和健康状况造成后果的个人,没有按照通告要求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我市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相关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