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YADS”发帖爆料:
本人在2020年购买中央时代星城二期住房一套,2020年与售楼部签定《商品房购买合同》,《购房合同》层高为3米,且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开发商盖了开发商公章,现在一句代理公司的问题合同出错,就把层高改为2.95米,现在开发商为了逃避责任连哄带骗的要求业签定补充协议,业主不签的又开始恐吓,说不签这个补充协议就办不到房产证,很多业主就是因为担心拿不到房产证所以被迫也就签了这个霸王条款,请问这个是我们业主的原因导致的吗?开发商的广告也是这样宣传的一手接钥匙一手拿房产证,开发商扬言随便我们去那个部门投诉都没有用,开发商真的是好大的口气,真的不知道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口气,又是谁在背后给他撑腰。
接下来业主就到信访办去投诉又让我们去住建局反映情况,真的是在踢皮球把业主们踢来踢去的,2020年12月29日住建局又把皮球给踢回来了。
现在业主们真的不知道去找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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