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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搭人发生侧翻,伤者是年满70的贫困户,驾驶人却拿不出赔偿……
2022年01月17日 10:28   浏览:315   来源:橘子

贫困户是社会弱势群体,若因案致贫,背离国家精准扶贫方略,法院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司法救助手段,对贫困户实施救助,既服务国家精准脱贫工作大局,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记者从安岳县法院获悉,该院向救助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
夏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乘田某某,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造成田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田某某住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属于部分护理依赖。田某某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案件生效后,夏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田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夏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
救助申请人田某某事故发生时已年满70周岁,一直居住在农村,系精准贫困户和低保户,且身患多种疾病,因交通事故致其家庭困难,无经济收入来源,特向本院申请司法救助金3万元。经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田某某一次性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法院干警多次到被救助人家中,针对被救助人的实际情况,并与政府职能部门衔接,建议政府在贫困户劳动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确保其家庭生活有固定收入来源,实现自食其力,真正脱贫。
贫困户是社会弱势群体,单纯开展司法救助,难以保障其真正脱贫,还应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是保障贫困户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法院通过与多部门建立多元联动救助机制,最大限度放大司法救助效能,对被救助对象进行综合救助,提高救助效率和效能,为助力精准脱贫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四川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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