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死者王某家属情绪激动并与共同饮酒者因赔偿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工业园派出所、石桥街道治理办、岳城司法所从尊重各方当事人感受和王某与共同饮酒者朋友情谊的角度出发,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并为各方当事人释疑解惑,但由于当事人各执一词且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难以展开。
安岳县司法局岳城司法所人员依据《民法典》从法律角度分析,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如果未尽到完全的安全提醒、护送义务等注意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过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当事人反复开导、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因共同饮酒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