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1510000003939851;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1.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36.9元;2、处罚款3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136.9元(金额大写肆仟壹佰叁拾陆元玖角整)。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安岳县洪兵美蛙鱼府在购进牛蛙时未完全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2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信息来源: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